各位律师:11月28日18:30分?

各位律师:11月28日18:30分?,第1张

各位律师:
11月28日18:30分,本人发现房屋由于暖气放气阀漏水被淹,当时水深10cm,发现被淹后,当即给物业管理公司以及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打电话,随后经理以及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查看,查看后将控制本人房屋的供热阀门进行了关闭。(此供热阀门由物业管理公司控制)
本人认为,此次事业的发生给本人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是由于物业公司的重大过错造成的,所以应由物业公司负全责。理由如下:
在本人没有提出供暖要求的情况下,控制本人房屋的供热阀门应该处于关闭状态,房屋内的暖气配套设施应该没有存水和任何的水压。物业公司在没有得到本人供暖要求的情况下,让控制本人房屋供热的阀门在开启状态,导致了本人房屋内的暖气配套设施存水并存在水压。物业公司不能以本人家中没有留人和家中放气阀没有关闭为由免责。
本生活小区供热程序,对于一户一表的用户,应先要求供气并缴费才予以试气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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