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开始只交有养老保险,请问我们有哪些权益能得到法律保护?
我是某卷烟集团(由2004年原某1卷烟厂。某2卷烟厂。某3卷烟厂组成)的员工,现某省要成立中烟公司,因我(还有另外121人)是1998年原某1卷烟厂行业内非法佣工招收的合同工(一年一签),并在中途2001年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们集体转成人事代理制,现在要无理辞退我们,而且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我们的工资待遇都和正式工差距很大,1999年开始只交有养老保险,请问我们有哪些权益能得到法律保护?
位律师回复首先,根据你目前说的情况,并不能作为单位解除劳动的条件。你们可以委托律师对你们的详细情况予以分析。如果确实应解除劳动合同,你们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全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在补足你们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差额的同时赔偿该数额25%的赔偿金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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