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一些损失,想咨询一下如果他真这样做的话,会不会有什么麻烦,比如单位会告他破坏房屋等等?
我的一个朋友曾经在一个单位上班时,单位给分了一套房子,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
这套房子在他居住前已被上一任住户装修过,后来辞职搬走了。我的朋友为了能够顺利住进去,所以给了那个住户一笔装修费。
现在我的朋友也辞职离开了,房子分给了另外一个人,他也想得到一些装修补偿费,但是下一任的却不给,一气之下,他就想把房子装修的部分拆掉卖掉,减轻一些损失。
想咨询一下如果他真这样做的话,会不会有什么麻烦,比如单位会告他破坏房屋等等?如果真的闹僵了,他就是一点也不给,还想住(就是看中了装修才找单位领导分到这房子的),我朋友说那就把地板撬了了,瓷砖砸破,窗户拆了,让他想住也得重装修,这样做有没有什么法律后果呀。谢谢
得保证房屋打扫一下就能正常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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