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说明有车棚一只,到我第3次做房产证就更没有具体情况和发票了,请问个人是否有权买卖自家车棚?
本人于2006年11月购入一套两手房。最近本人发现使用的车棚已被同楼的住户调换。具体情况经过本人初次了解是这样的:2002年房子刚刚交付时,本幢楼共有住户12户,车棚14只,其中6楼都具有两个车棚(大小两只车棚)。2004年原房主将房子卖给一个外地人,然后他在外地人不知真相的情况下,擅自通达协议的方式将其车棚转让给3楼住户,取得了经济利益。3楼住户又问6楼住户取得小车棚,让给原房主。为掩盖这上事实,原房主将车棚原有编号用油漆抹刷。由于外地人不经常居住使用此房,所以一直不了解此事。现我通过两手房买卖从外地人手中取得房屋的产权,问我是否有权讨回我的原车棚?
在第1次的房产证应该有车棚的具体面积、位置的标注,还有原始发票。然而到第2次做房产证就没有标明具体面积,只说明有车棚一只。到我第3次做房产证就更没有具体情况和发票了。请问个人是否有权买卖自家车棚?请律师给予答复。
以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准。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