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信用社要将我们在1月31日解聘,请问我当任协储员十三年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本人在农村信用社当任协储员十三年,于06年9月6日信用社将我们移至劳务派遣服务公司,合同有效期自06年9月6日至07年1月31日,现在信用社要将我们在1月31日解聘,请问我当任协储员十三年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位律师回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得到补偿.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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