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好:我想问下关于南京生育保险的问题,公司补办了2008年7

各位律师:你好:我想问下关于南京生育保险的问题,公司补办了2008年7,第1张

各位律师:
你好:我想问下关于南京生育保险的问题,我是2008年4月份到公司来上班的,一直到2008年9月才给办理保险,公司补办了2008年7-9月份的养老保险,我于2008年8月怀孕了,到我生小孩之前,只能交8个月的保险,(南京的生育保险要交足10个月),像这种情况我还能到社保机构报销关于生育的费用,或者还是应该找单位报销这方面的费用

位律师回复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南京生育保险怎样使用的范围:
1、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负担,也就是全部报销;
2、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及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25%,报销比例75%。
3、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5%,报销比例95%。属基金支付的,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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