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房子在离婚时如何分割,是不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是不是我要付钱给他,付哪部分呢,如何计算?
请教:
我是一名在2006年6月办理结婚手续的女孩子,预计06年底举行仪式,但是男方突然提出要求结束关系,并要求办理离婚手续,原因据他称是性格不合,怕将来不幸福。并且,男方在提出该要求后,很快与另一女子开始交往。我努力劝说挽回,但他态度坚决,绝不回头。现在我决定同意离婚,但是关于财产分割有很多疑惑,想请教律师;
1。我和他在2006年3月全额购买的一套房子,当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房屋购买合同上署名是我一个人,付款发票上也是我一人名字。目前,房产证没有办理下来,房子也因为我个人原因并未交接。请问,这套房子在我和他办理离婚时,如何分割?是不是属于我的婚前财产?考虑到我的情况,我不愿意将他出资的那部分返还给他,是不是如果他不能证明他出资了,我完全可以不分割给他?
2。我与2006年4月首付30%,4w余元购买了另一套经济适用房,同时因为要购买该房子要求已婚,所以在6月办理了结婚手续,7月办理按揭手续,以我个人名义签定了按揭及抵押合同,借款9w元。目前为止我个人按揭已经6个月,工计0.4w元。请问,这套房子在离婚时如何分割?是不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是不是我要付钱给他,付哪部分呢?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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