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同意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解除并给予补偿,怎么办?

单位不同意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解除并给予补偿,怎么办?,第1张

工伤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单位已安排适当工作岗位,6个月后,职工要求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并要求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不同意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解除并给予补偿,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

不知道发生工作的治疗终结时间是多长?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对劳动者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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