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现在房主由于自己乱建乱改,将我方修筑的道路破坏,我方是否有权要求其尽快将道路修好?
我公司租赁一幢楼作为办公用房,该楼之前有另一幢楼与之平行,两幢楼均为同一房主,两幢楼之间原有一空地,为后楼的唯一通道,我公司与房主签订合同,合同明确该空地为双方共用,且该通道为我公司出资修路。签订合同之后,将通道的路修好,房主在前楼自已开公司,并利用原有空地在靠前楼一半之处紧挨前楼墙体擅自建了一栋两层楼的楼房,造成我方楼前空地面积与签订合同时的空地面积减少一半,给我方造成不便。请问,房主是否可以在与我方签订合同之后在该片空地自行修建房屋,该房屋是否属于双方公用?而且现在房主由于自己乱建乱改,将我方修筑的道路破坏,我方是否有权要求其尽快将道路修好?
位律师回复向建设管理部门反映要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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