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的保险之一,若没购买是否可认为此合同为无效合同?
律师您好!
在此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合同赔偿的问题。我在毕业时与公司签定了一份5年的工作合同,现在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想解除这份合同,可是当时合同上签定了如提前解约需按每年一万元的违约金支付给公司。我现在的工资平均每个月大概1500元,工作期间内公司没有为本人支付过培训费用。
请问:1。按这种赔偿是否合理?
2。如果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申请,并不给公司造成损失是否就无须交纳合同上所说的高额违约金呢?
3。医保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的保险之一,若没购买是否可认为此合同为无效合同?
麻烦帮忙,请尽快回复好吗,谢谢!
除非公司有违约违法之处,否则你单方解约是要支付违约金的,数额过高可以要求适当降低。唯有购买医保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一个理由,最好抓几个关键理由,就不用支付违约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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