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根据什么依据来解释,另外请教他们供应的石头质量产生的扣重量,还需要对方签认吗?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有一事请教您:我们是一家分公司,由于业务往来关系,在2001年我们和一家公司订立了石头买卖合同,业务开展的很好,但中途这一家公司注销了,又注册了一家新公司。还是原来的业务,我们没有订立新合同,还是执行旧合同,请教原来这个原来的这个合同还有效吗?是根据什么依据来解释?另外请教他们供应的石头质量产生的扣重量,还需要对方签认吗?(我们在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十分感谢!
原来的合同和现在的合同不是一个合同.但你们已经形成事实合同关系.对方签认是对石头质量的确认,是应该明确的.但建议还是和新公司签一个更明确的合同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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