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析产,即原房产价值归婚前财产,赠值部分归共同所有,还是此房产在继承时就按婚前财产处理呢?
关于婚前财产(房产)的增值部份,该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婚前的财产是房子,存款或股票,证券等会发生增值的财产,那么婚后这些财产的所有权仍属于个人所有。但发生增值的部分就属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这一方死亡了,另一方在继承时,应如何分割该房产呢?算做婚前财产,还是析产?即原房产价值归婚前财产,赠值部分归共同所有,还是此房产在继承时就按婚前财产处理呢?
应该先析产,婚后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婚前部分是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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