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单位给算的是全部按95年的220元给算的,请问他们这样算对么,如果不对用应该怎么算?
我老婆在农机管理站工作1992年到现在已满14年,近日单位提出辞退,并给予每年1.5个月的工资做补偿(当地95年的最最低工资220元,96年320元,97年360元依次逐年有所增加到2006年的875元,而单位给算的是全部按95年的220元给算的,请问他们这样算对么?
如果不对用应该怎么算?
另一个问题是:老婆工作14年到现在既然没有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我们是否有权利向单位申请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从95年起补缴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呢!
不对,同意楼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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