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下发文件,要求补齐,请问,可以就同一事件进行两次处罚么,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属于行政监察?
由于税收额度没有足够缴纳,税务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已补缴税额及滞纳金。时隔三年,再次就同一事实进行核实,发现仍没有补齐税款,再次下发文件,要求补齐。请问,可以就同一事件进行两次处罚么?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属于行政监察?
位律师回复完全合法.
由于税收额度没有足够缴纳,税务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已补缴税额及滞纳金。时隔三年,再次就同一事实进行核实,发现仍没有补齐税款,再次下发文件,要求补齐。请问,可以就同一事件进行两次处罚么?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属于行政监察?
位律师回复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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