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是九级伤残,然后去劳动局和法院,上述两个单位均以超期不受理,请问伤者的合法权利该由谁来主张?
本人的亲属于2005年11月工伤,经治疗后去劳动局申请鉴定,但单位(私营企业)不出具证明,久托未做,直到2006年12月才在法医学会做了鉴定,结论是九级伤残,然后去劳动局和法院,上述两个单位均以超期不受理,请问伤者的合法权利该由谁来主张?
位律师回复确实超过时效了,除非您能够证明有合理的理由造成你不能及时主张权利,否则,你便丧失了胜诉权。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是不对的,超过时效,应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如果没有合理理由,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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