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只赔偿6个月的工资,理由是“我为公司只贡献两个月”,请问这样赔偿合理吗,国家有明确规定吗?
我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两个月后,被公司以“不适合此项工作”为由解聘,并只赔偿6个月的工资,理由是“我为公司只贡献两个月”。请问这样赔偿合理吗?国家有明确规定吗?谢谢!
位律师回复照此继续。你一年能拿三年工资。
我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两个月后,被公司以“不适合此项工作”为由解聘,并只赔偿6个月的工资,理由是“我为公司只贡献两个月”。请问这样赔偿合理吗?国家有明确规定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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