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赔偿现金三至四万,请问这合理吗,这样的情况属于几级工伤,应该怎样去要求合理的赔偿呢?
律师:
您好!我是一个打工者,今年十月七号,我在一家胶袋厂做工时,不幸被机器致伤。情况为:左手被机器高温高压烫伤、压伤,致使手心手背的皮没有了,如今从身上其他部位值皮;大拇指的骨头断裂、皮没了,少了指甲部分的一节;左手食指没了;中指剩下最下面一节的2/3;无名指只剩下最下面一节的1/3;小指无损。
老板除现在医院的医药费他出外,另赔偿现金三至四万。请问这合理吗?这样的情况属于几级工伤?应该怎样去要求合理的赔偿呢?谢谢!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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