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那套房子是不是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才能把我的房子确立成我的婚前个人财产呢?
我先生婚前自己购有一套小户型房产,首付和装修款都是他自己和他家里出钱的,现在通过出租来还月贷。我和先生同在一个单位,单位集资建房时我们没有结婚,因此各自集资一套120平米的房子。但是单位有规定,在参加集资后的5年内如果本单位职工结婚,将收回一套房子。我和先生就在这个期间内结的婚,现在居住的是他的房子,我的那一套没有装修,空置着的。结婚前,先生要求和我确定婚前财产,上面明确写着婚前他自己购置的小户型房产是他个人的婚前财产,结婚时居住的他的那套120的房子必须是在我和他平均拿出装修款的前提下才是我们的共同财产。而且约定中还说结婚后的一切合法收入归共同财产。因为当时以为单位会在我们结婚后立即收回我的那套120的房子,因此就没有对这套房子做出约定。但是现在单位没有催收房子的举动,而且婚后我们还是各自在还集资房的月贷。请问,如果单位不收回房屋的话,我的那套房子是不是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才能把我的房子确立成我的婚前个人财产呢?谢谢!
位律师回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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