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还没有得到赔偿,所以我要申请工伤认定,那么我现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我是2005年11月20号在工地摔伤出的事情,我2006年10月17号申请劳动仲裁的,2006年11月15号开庭劳动仲裁,裁决书我是2006年11月30号拿到的劳动裁决书确认我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我拿了他们说叫我等15天过后就是2006年12月15日裁决书才生效,但是我2006年12月4号打电话到昆山劳动工伤认定科,他们说我没有用问我是什么时候发生事情的,我是2005年11月20号他们说我超过已经一年了,那么我现在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因为我现在裁决书确认我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要等到12月15日才生效,我并还没有得到赔偿,所以我要申请工伤认定,那么我现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位律师回复当事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于其无法提供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致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难以进行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确定。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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