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调查下来不存在生活困难问题的,法院会对这个案子怎么判呢,还有房子问题?
你好,俞友多律师:
结婚的房子已居住了20多年,房产证名字是公公名下,婆婆已2年前去世,公公告上法庭要收回房子,理有是不给抚养费、医药费、生活困难等,实际他说谎,我婆婆去世前留下的十几万元钱,还有老房子给他卖了六万,如果法院调查下来不存在生活困难问题的,法院会对这个案子怎么判呢?还有房子问题?
该房产属于你公公与你婆婆的共同财产,你婆婆去世后,你丈夫可以主张继承你婆婆的财产,而赡养父母是义务,义务必须承担。另如果你丈夫一直与你公婆共同居住,且你丈夫在建房中也作出过贡献,尽管房地产证上登记着你公公的名字,但该房产属家庭共同财产,你丈夫有共同财产权的。由于你提供条件的不确定性,很难针对性回答,具体你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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