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调查下来不存在生活困难问题的,法院会对这个案子怎么判呢,还有房子问题?

如果法院调查下来不存在生活困难问题的,法院会对这个案子怎么判呢,还有房子问题?,第1张

你好,俞友多律师:
结婚的房子已居住了20多年,房产证名字是公公名下,婆婆已2年前去世,公公告上法庭要收回房子,理有是不给抚养费、医药费、生活困难等,实际他说谎,我婆婆去世前留下的十几万元钱,还有老房子给他卖了六万,如果法院调查下来不存在生活困难问题的法院会对这个案子怎么判呢还有房子问题

位律师回复

该房产属于你公公与你婆婆的共同财产,你婆婆去世后,你丈夫可以主张继承你婆婆的财产,而赡养父母是义务,义务必须承担。另如果你丈夫一直与你公婆共同居住,且你丈夫在建房中也作出过贡献,尽管房地产证上登记着你公公的名字,但该房产属家庭共同财产,你丈夫有共同财产权的。由于你提供条件的不确定性,很难针对性回答,具体你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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