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二级,现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如何进行赔偿?
我朋友2003年在私人企业中受伤,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二级,现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如何进行赔偿。(当时月工资1200元)
位律师回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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