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郭某欠我的欠款能否还全,5,我该如何追讨郭某欠我的全部债务?
事情经过:
1997年,法院判决郭某偿还我借款26000元,当时执行当中郭某为躲债跑了,郭某于2000年购买了一处房产出租给别人使用,2005年我得知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附带利息郭某应该还给我50000元。郭某购买的房产被强制执行(土地使用证是其妻子的名字,地面房屋无房产许可证),评估价格未85000元(附带地面房屋),后经拍卖降拍到54000元。房子仍未拍卖掉。拍卖程序结束,法院提出以物抵债,就在以物抵债执行当中,被执行人郭某的妻子向法院提供了一个注销户口证明(内写有郭某死亡)。要求分得该处房产的一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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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如下问题:
1。法院能否凭借郭某妻子提供的派出所户籍注销证明(内写有郭某死亡)就认定郭某死亡?
2。郭某的房产是否还能以物抵债的方式进行?
3。法院现在提出郭某的妻子应当占有该房产的一半份额是否合理?
4。郭某欠我的欠款能否还全?
5。我该如何追讨郭某欠我的全部债务?,
1、可以。你也可以提出异议。
2、可以。
3、不合理。
4、有财产就能还全。
5、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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