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来后要我全部支付这1800元,请问,此种情况下我究竟该承担多少的责任?
我乘坐一无合法证件跑出租运输的小娇车去成都市考试,师傅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的线上,我将乘车钱付于了该车主后,刚开车门一条缝,从我右手边驶过一辆电瓶车,导致该电瓶车连人带车一齐摔碰到人行道边上,该电瓶车车主右手食指受伤出血,电瓶车有一定的损伤,电瓶车上有一小孩,当我在现场的时候该小孩并未发现出血现象,因我要考试,就对我乘坐的车主说,应该请保险公司,电瓶车也说要报110,之后我就走了。但我乘坐的车主说出动交警要付钱,又要给拖车费,去医院又要照CT啊等等原因,均未采纳我跟电瓶车的意见。私下与电瓶车达成协议,依次性赔偿了电瓶车1800元,回来后要我全部支付这1800元,请问,此种情况下我究竟该承担多少的责任?
位律师回复可以拒绝没有法律依据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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