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如下:房屋现继承给我,但若房屋卖或拆迁,母亲今后的看病及抚养费用姐姐要承担三分之一?
家中有母亲,我与姐姐。姐姐系我母亲前夫所生,我父亲有房产一处,后父亲过世,房屋与2002年过户于我,但私下与姐姐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如下:房屋现继承给我,经二人协商意见如下:房屋由我永久居住,租,姐姐不要,母亲跟我生活,由我照顾。但若房屋卖或拆迁,姐姐得所得金额三分之一。,2006年11月母亲突然病重,住院花费2万元。若母亲以后再生病住院,费用我已负担不起,我现在想修改协议,母亲今后的看病及抚养费用姐姐要承担三分之一。不知可否。
位律师回复可以的,赡养是法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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