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请问签的长期收益协议是否有效,对方是否违约,我作为自然人可以诉讼吗?
你好!我作为自然人是2002年受山东一家公司的委托并签协议:
1。前期我自投经费为他们开发贵州市场,对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开发成功后,客户以后的超出厂价作为我长期的补偿。
2。我作为省内某市的独家代理人,不能发展第二家。定的违约金是二万元。可四年后的今天,对方到处发货,相互竞争杀价根本不能保证我的利益。对此,请问签的长期收益协议是否有效?对方是否违约?我作为自然人可以诉讼吗?谢谢。
该公司违约,对你造成了重大损失。你当然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权利,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或者停止侵权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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