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还多少呢,约定的两分息国家予以保护吗?
我在1997年1月15日借款6000元,当时约定月息两分,六个月内还清。但由于经营不善,只在1999年2月14日偿还500元息钱,到2000年2月2日还3000元息钱,2003年10月还1000元息钱。后来债主见我没有多大偿还能力,统一第一年以月息两分算,以后按月息一分来计。那么,到这个月15日之前,我如果把钱还清,应该还多少呢?
约定的两分息国家予以保护吗?
可按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的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我在1997年1月15日借款6000元,当时约定月息两分,六个月内还清。但由于经营不善,只在1999年2月14日偿还500元息钱,到2000年2月2日还3000元息钱,2003年10月还1000元息钱。后来债主见我没有多大偿还能力,统一第一年以月息两分算,以后按月息一分来计。那么,到这个月15日之前,我如果把钱还清,应该还多少呢?
约定的两分息国家予以保护吗?
可按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的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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