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名字为被告父亲,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归原告所有,法院应该支持原告吗?
原告与被告的父亲于1986年再婚,当时居住的是居住权的房屋。1994年被告父亲去世。原告在1999年和2000年两次出资购买了产权。产权人名字为被告父亲。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归原告所有。法院应该支持原告吗?
位律师回复1,不应该支持,但可能支持;2.这将涉及析产与继承的问题,及房改的问题;
原告与被告的父亲于1986年再婚,当时居住的是居住权的房屋。1994年被告父亲去世。原告在1999年和2000年两次出资购买了产权。产权人名字为被告父亲。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归原告所有。法院应该支持原告吗?
位律师回复1,不应该支持,但可能支持;2.这将涉及析产与继承的问题,及房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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