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资本的行为是否合法,其行为是否会对银行产生影响,银行是否需要采取措施?
甲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甲,企业财务报表上反映的实收资本为500万元,2004年因经营需要,以企业房地产向银行贷款500万元,2006年1月,甲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甲担任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确定为100万元,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如果是公司减资的,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提前清偿债务或是提供担保。但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规定是投资者对企业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请问:甲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后,减少资本的行为是否合法?其行为是否会对银行产生影响?银行是否需要采取措施?
盼指导!
您说得详细些,我们才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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