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只赔偿20年,我表弟今年23岁,正是风华正茂的时期,这种赔偿标准是不是太低了?
一、 我表弟作为当事人搭乘第三者的摩托车,与一卡车相撞,我表弟与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卡车司机所在公司通过调查取证后(也就是一盒模糊不清的录像带),认为是摩托车违章,把责任推在已死的摩托车司机身上,当地交警部门处理意见是每年赔偿4800元,按20年计算,共10万元左右,卡车作为无过错方,只赔偿30%,即赔偿3万元左右。而另外7万元要求已死亡的摩托车司机赔偿,这合理吗?
二、 我表弟在广州经营手机店,月收入逾万元,各种税费都交清了,而赔偿标准是每年4800元,而且只赔偿20年,我表弟今年23岁,正是风华正茂的时期,这种赔偿标准是不是太低了?
1,模糊不清的录像带如果不能有其他证据佐证,则不能成为证据;
2,若录像带不构成证据,则交警不能据此认定责任;否则系违法行为;
3,赔偿标准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20年是法律规定的,不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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