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做法是不是违反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5条?
我在江西经商,在当地生了第2胎子女(违反了计划生育),并在当地按当地标准缴足了社会抚养费,回到浙江为小孩上户口,但是他们要我按浙江的标准补交社会抚养费,我一定要交吗?他们的做法是不是对的?他们的做法是不是违反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5条?
位律师回复你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缴纳。进行两次征收行政行为违法。
我在江西经商,在当地生了第2胎子女(违反了计划生育),并在当地按当地标准缴足了社会抚养费,回到浙江为小孩上户口,但是他们要我按浙江的标准补交社会抚养费,我一定要交吗?他们的做法是不是对的?他们的做法是不是违反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5条?
位律师回复你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缴纳。进行两次征收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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