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个人所得税吗,还有我的社保方面公司应该为我交到几月份,我还能获得其他补助赔偿吗?
你好!我是2002年12月12日进入公司的,于2003年4月1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当中每年续约一次,现在2006年12月1日公司向我下发了解除劳动关系文件,要求于2006年12月30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是应该获得4个月的还是5个月的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是否包含社保方面?扣除个人所得税吗?还有我的社保方面公司应该为我交到几月份?我还能获得其他补助赔偿吗?盼望答复,多谢!
位律师回复你可以获得5个月的经济补偿。这部分补偿所得可以不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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