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包方及承包方于合同内已约定工程材料及设备的品牌,是否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五条?
若发包方及承包方于合同内已约定工程材料及设备的品牌,是否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另请解释对建筑法第二十五条的理解。
这要看工程材料及设备是否由承包单位采购,如果由承包单位采购,则违反了第二十五条的禁止性规定。
若发包方及承包方于合同内已约定工程材料及设备的品牌,是否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另请解释对建筑法第二十五条的理解。
这要看工程材料及设备是否由承包单位采购,如果由承包单位采购,则违反了第二十五条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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