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房产局说必须要办理公证,还要注名这个房产是归我哥所有的,请问他们这样做是不是正确?

现在房产局说必须要办理公证,还要注名这个房产是归我哥所有的,请问他们这样做是不是正确?,第1张

我父母2002年买的单位集资房,现在才办房产证,想办我哥的,我哥04年结的婚,今年9月离婚了,签了离婚协议,协议上注明婚后无房产,确实房产不是他们婚后的,现在房产局说必须要办理公证,还要注名这个房产是归我哥所有的。请问他们这样做是不是正确?

位律师回复

.房产局说必须要办理公证,还要注明这个房产是从什么时候归你哥所有,尽管没有法律依据,但很有实际意义;2.可以预防你嫂子说你哥隐瞒夫妻财产,而起诉再分割财产;3.有公证在手可以预防上述风险,建议可办公证或律师见证,律师见证费比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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