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在上班后给了五十元的压金(但收据上写的是资料费),现在我能要和工资一起要回来吗?

还有在上班后给了五十元的压金(但收据上写的是资料费),现在我能要和工资一起要回来吗?,第1张

今年8.28日在一公司上班,由于老板动不动爱发脾气,工资待遇等原因,我11.7日向老板提出辞职,我15日离职,我工作了两个半月只拿了一个月工资,现在我去拿工资,出纳说我工资有点麻烦得找老板同意才能拿,当时没有签劳动合同,还有在上班后给了五十元的压金(但收据上写的是资料费),现在我能要和工资一起要回来吗

位律师回复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所以你7日辞职15日就离职如果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单位可以向你索赔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没有和他们签合同在维权时要拿出证明你在那上班的证据比如工资单或者证人什么的.你可以去找劳动部门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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