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这个员工则总要求企业给其加工资,这合理吗?
公司有一计件员工,2003年因违规疲劳作业被冲床压断右手四个手指,属六级伤残,伤残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1200。企业按规定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其岗位工资为700元,另按工伤法规规定支付(1200-700)的90%。请问:这90%应该是固定的吗?而如果岗位工资变为900元后,又应如何发放?按照企业实际情况,与其同时进公司的同工种计件员工工资从03年至今并没有明显提高,而这个员工则总要求企业给其加工资,这合理吗?
位律师回复各是各,暨不能互为取代,也不好互相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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