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算非法录用吗,我的打算是现在再补交书面辞职,工作一个月后再走人,这样她还能告我,或索赔吗?
我是在校自考学生,但出于积累经验,找了个兼职,由于工作量太大及个人能力有限,而且发现待遇和实际工作量很不成比例,而且无任何担保。路程很远,坐火车。所以我感觉身体不适。请了假休息,但是以口头形式的,无书面的,得到对方同意。一个月后由于家人的反对,及自身也不想干了打算不干了。所以回来后就想与对方说明情况。打算不干了,但对方说我是突然离职,合同上写是赔损失1000及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但对方指明我要么是赔钱,要么是起诉我,本还有可能就是我可以回去继续再干。但后我说没必要起诉一类,我选择赔钱或继续工作,但对方又说了继续再那干的可能性很小,意思就是说我回去她也不要我了如果这样的话我还用负法律责任吗?
而且对方是民办培训学校,我兼职工作是老师。教小学生英语!可我并不具备任何教师资格证书。最高我就是高中毕业的资格。她算非法录用吗?
我的打算是现在再补交书面辞职,工作一个月后再走人,这样她还能告我,或索赔吗?
你以为对方会坐火车来起诉你一个在校生赔偿1000块钱吗?反正我不很信。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