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可以达到伤残鉴定的标准吗,或者是该如何去做,如果对放不肯履行该负的责任该如何去做?
请问,我今年8月在骑助力车的时候被停在路边的出粗车撞伤,交警鉴定为出租车负全责,我是右脚面开放性骨折,正好在人提站立的支撑点,到现在还在家进行修养,还不能走路,医生说要看恢复情况,恢复好的半年可以下床进行走路练习,请问这个可以达到伤残鉴定的标准吗?或者是该如何去做?如果对放不肯履行该负的责任该如何去做?谢谢!
位律师回复应当在治疗终结后,作伤残鉴定。病假期间损害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明白你讲的“出粗车”,“在人提站立”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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