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律师:1、此欠条是否有效,应如何应对,2、本人在此房产开发中应承担何种责任?
本人与两合伙人共同开发房地产,协议约定:由其他两合伙人各出资50%,本人负责协调相关管理部门事宜,按利润的20%分红(即入干股)。在建工程主体工程完工时,由于无用地手续和规划手续,该房产被政府强制拆除。此时部分房产已预售,同时还欠施工方大部分工程款(本人未与购房人和施工方签订任何文字协议,均由其他两合伙人签订)。
时隔月余,本人被另两合伙人伙同施工方及购房人把本人从单位住处胁持到另一地方,胁迫按20%与施工方和购房人签订施工及购房欠条。
请问黄律师:1、此欠条是否有效?应如何应对?2、本人在此房产开发中应承担何种责任?
可主张撤销该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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