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A部门撤销A部门原来国企的人员返回股东国企,留下我们几个外聘人员继续善后?

今年年初,A部门撤销A部门原来国企的人员返回股东国企,留下我们几个外聘人员继续善后?,第1张

我05年进公司并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为我办理了北京户口,并写明了5万元违约金。合同约定我是A部门的设计。我签合同的前提是A部门的领导对我承诺月收入不少于4000(只是口头约定,没有文字),成为骨干后更多。

在这种情况下,我与公司签了月工资2500元的合同。,口头约定所差的部分在实际中由我们部门上报由公司发放。今年年初,A部门撤销A部门原来国企的人员返回股东国企,留下我们几个外聘人员继续善后。这段时间我们继续做着A部门的事情,直到今年10月份才完成,在这段时间公司只给我们2500元的合同工资。公司在不与我们商量的情况下让我们的工资由B部门的领导掌握,B部门领导就按照B部门的规则将2500划分为1800的基本工资,700的绩效,公司在没有沟通的情况下默认我们是B部门设计,交涉时公司声称工作岗位都是″设计″,性质是一样的,无需我们的意见,也无需修改合同。B部门的设计和A部门的设计有很大的差异,而且是我没有兴趣的。,所以我没有接受B部门领导给的任务,10月份的工资公司就按照B部门领导上报的1800发放。这还是在我帮了B部门不少忙的情况下的待遇。B部门领导以书面方式通知我,如果我继续不能为B部门工作,就按北京市最低收入给我发工资。找公司

位律师回复

可以申请仲裁减少违约金,但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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