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能咨询一下,我是否一定要交纳违约金才能拿回自己的户口和档案,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生效?
我是一名05年毕业的重点大学本科生,毕业后被一家大型企业招聘并被分到广州分公司。当时由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将自己的户口和档案放入了总公司的集体户中,且签了一份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第一年为见习期,若工作不够一年,离职则需交纳一大笔违约金。今年年初,由于对公司的不满,我提出离职!正常交接离职后,公司以未交违约金为名,不给我开具离职证明及归还我户口和档案!直至现在仍无法正常工作!(我认为公司在录用我们时并未实现其若干承诺,并无理地要求天天加班且无任何弥补,″十一″″五一″更无所谓的三薪,对员工过度压榨,已经严重违反劳动法。)我希望能咨询一下,我是否一定要交纳违约金才能拿回自己的户口和档案?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生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位律师回复你可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这样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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