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买了这个保险后,我再也没使用过该汽车,请问,这个5000元在财产分割时,我可以讨回一些吗?
在恋爱期间我就和老公一起存钱,帐户名是老公的。现在离婚时这笔钱应当怎样分配。
并且:1。在扯结婚证前,老公取了2万元用于抄股,至今仍在股市上,并有亏损。
2。最近,因给汽车买保险用了5000元,该汽车是老公婚前财产,并且买了这个保险后,我再也没使用过该汽车。请问,这个5000元在财产分割时,我可以讨回一些吗?
1,一起存钱,帐户名是老公的。现在离婚时这笔钱应当被认为是你老公的婚前财产而不予分配。打结婚证前,你老公取了2万元用于抄股也是如此。但你有相反的理由/证据除外。
2,这个5000元在财产分割时无法分割,因为是属于开销花费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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