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拆迁安置房跌价,乙以产权证与购房合同名字不符为由拒不领取,我该怎么办?
甲系拆迁补偿安置对象,2003年甲以自己的名誉与乙征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该开发管委会决定:凡本户拆迁补偿安置对象房产证办理不受限制,之后,甲以其儿子(拆迁补偿安置对象)的名字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也已办妥)。现因拆迁安置房跌价,乙以产权证与购房合同名字不符为由拒不领取,我该怎么办?谢谢回复!
位律师回复你可以代你儿子卖房,如果你儿子已到18周岁,应由他补签名/或书面确认这份合同有效。这样一来你便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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