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有金额的限制吗,如果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单位还能给予我一定的补偿吗?
律师你好:
我是个受害者,印刷包装公司工作.我的职责是;负责单位的送货.
那天我送货回来,以是晚上九点至十点的这段时间<200507>,单位分新厂与老厂,送货回来到新厂晚上还需装货.而我则需回老厂报单据.我骑的是一辆无牌照的摩托车我有驾驶证.从新厂到老厂要走一条正在修建的乡村公路,也就是在这条路上我让一辆重型卡车将我碰倒,我的左手截肢,定残六级.
我想知道我能得到什么赔偿,我这算不算工伤.如果走法律的途径,我应该做和准备.
我想问问,如果我请求法院支持我的残疾用具赔偿,需要做和准备,法院能支持我的中等用具的赔偿吗?我能向法院要求精神创伤抚慰金的赔偿吗,这有金额的限制吗?
如果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单位还能给予我一定的补偿吗?谢谢
如你所说,理所当然属于工伤。建议你先行进行民事赔偿。然后再讨论工作赔偿的事。并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赔偿事务。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