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比地方的人平均工资低一些,想问我的这个情况可以补偿多少?
本人在2002年的4月进厂工作,最近由于在2006年11月本厂无法适应经济大潮做出关厂决定(不是破产)。和本人的劳动合同是2007年4月到期。综合下来本人的前12个月的基本工资是1500左右。但是比地方的人平均工资低一些。想问我的这个情况可以补偿多少,还有除去劳动法硬性规定的法规,那些还可以是我们争取的利益。(劳动法中摸棱2可的地方)。本人岁数比较小,碰到的第1个关闭的厂,没有经验,希望以后多多碰到,增加经验。大哥大姐叔叔阿姨爷爷奶奶给小弟一些方向!(万不得以不想仲裁,因为仲裁的钱少)。
位律师回复按照你进公司的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是公司破产而解除劳动关系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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