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做法合理吗,本人休产假期间单位应该支付工资的哪几项,如要投诉该向何部门投诉?
本人于江门市江海区某事业单位工作,工资项目有:固化工资、地差、职称津贴、岗位津贴、其他津贴等五部分组成。本人于本年9月向本单位提出休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发的咨询,单位只支付固化工资及职称津贴两项,且单位于同年11月才制定单位的各类假勤规定及管理办法(本人询问前单位未曾制定此规定),请问单位的做法合理吗?本人休产假期间单位应该支付工资的哪几项?如要投诉该向何部门投诉?
位律师回复单位所为并无不当,如双方存在争议,可向人事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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