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合同无效,我是否可以要求他按现在的市场价赔偿并承担损失?
我在2002年7月和卖家签定了一个集资房转让合同,内容大致是这样的,卖家把在单位集资房子的名额转让给我,我补偿卖家5000元人民币,并支付集资房子的一切费用。在房屋集资和建成期间,我一直按要求支付集资房子的一切费用,大概用了10万。房子在2004年建成,由于是单位集资房,在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迁入,并进行了房屋的装修和搬迁,大概用了15万。由于单位的原因,房屋现在还没有取得房产证,这套房屋在我们这里现在可以卖20万(未装修的毛胚房)。
现在卖家反悔了,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处我们签定的合同无效。
1。我想请问 我们的合同是否有效。
2。卖家的诉讼是否失效。
3。如合同无效,我是否可以要求他按现在的市场价赔偿并承担损失。
现在对卖家最有利的,就是房产证的办理要经过他,因为用的是他的集资名额。
我接到法院的传票有3天没睡觉了,急急急急急!
这样的卖家常见,可恶之极。
1、你们的合同无效;
2、卖家可以诉讼;
3、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包括赔偿相应装修费用;
4、事已至此,不要不睡觉。你的优势在于已经入住,不要轻易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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