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企业购买货物626日收到北京公司增值税发票,但北京公司说税务局说不好重开的?

本企业购买货物626日收到北京公司增值税发票,但北京公司说税务局说不好重开的?,第1张

本企业购买货物6/26日收到北京公司增值税发票,本公司会计10份去认证,已超过认证期现我公司会计把发票及抵扣联退回北京公司要求重开,但北京公司说税务局说不好重开的。故特咨询有无法律依据

位律师回复

虚开增值税发票有以下三大认定标准
1. 没有货物购销,或没有提供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这种行为
2.有货物的购销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是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金额不实的增值税发票的这种行为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是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举个例子,你和A企业进行了相应的经营活动,但是你不让A企业给你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让B企业给你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也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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