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她大女儿想把那处房屋据为己有,请问,我家婆能否撤销那份赠与合同?
几年前,由于外嫁女股份问题,我家婆的大女儿要求我家婆把在村里的一处房屋赠与给她,以便她能拿到股分分红,还保证事情办好了就过户回给我家婆。我家婆经不住大女儿的劝说,把那一房屋赠与给了她。且把赠与合同在公正处做了公正。但由于另外两个儿女的反对,所以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一直以来她大女儿也没有在那里居住。现在她大女儿想把那处房屋据为己有,请问,我家婆能否撤销那份赠与合同?
位律师回复公证的的行为不能撤消。如果要撤消必须得到被赠予的同意。但是房屋以实际登记为准。如你所说,产权人仍然原来的登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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