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可以提前收回吗,另租金一年1000元,是否意味着今后每年就是1000元,可以提高吗?

甲方可以提前收回吗,另租金一年1000元,是否意味着今后每年就是1000元,可以提高吗?,第1张

甲方跟乙方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协议书,协议写着租赁期限直到政府拆迁为止,租金一年1000元,请问:这样的租赁期限有效吗,甲方可以提前收回吗,另租金一年1000元,是否意味着今后每年就是1000元,可以提高吗,请律师赐教,不甚感激!

                                    厦门 黄先生

位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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