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制度国家有明确规定吗,国家对其持打击\鼓励还是放任自流的态度呢?
我本来和所在单位签订的是正式的劳动合同,2年前公司却让我签了现在看来是一种劳务派遣关系的合同,工资仍由所在单位代发。现在单位忽然要和我解除合同而我自己不想解除,并且我已经在这个单位工作了11年,所以也涉及到赔偿金的数额问题.请问我如何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劳务派遣制度国家有明确规定吗?国家对其持打击\鼓励还是放任自流的态度呢?谢谢
位律师回复劳务派遣制度国家无专门明确规定,但不违法;解除合同应补偿您1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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